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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会章程(经2019年9月21日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日期:2022-11-09 点击数: 来源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名称:“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会”,本会住所: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 号。

第二条 本会是新葡的京集团8814广大校友自愿参加的社会团体。本会经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批准成立,接受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紧密依靠新葡的京集团8814开展校友工作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,搭建资源共享、互助合作平台,鼓励校友关心支持母校发展,参与母校生命科学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等工作,促进新葡的京集团8814建设与发展。

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继承和发扬新葡的京集团8814光荣传统,依法开展校友工作。

第二章 业务范围

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:

(一)搭建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与母校、校友之间,校友会之间,校友与社会各界之间联系与合作的平台;

(二)联络校友,组织和支持校友联谊活动,宣传校友事迹,提高校友凝聚力和自豪感;

(三)促进生命科学人才的培养,为学生搭建实践平台,推动学校与校友之间的业务交流合作;

(四)积极发动校友和社会各界捐资助学,设立校友基金支持学校、学院发展;

(五)配合新葡的京集团8814各地校友会做好当地生命科学分会建设,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校友工作网络;

(六)组织院庆、校庆期间校友返校活动,配合学校做好校友接待及活动安排;

(七)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三章 会员身份界定

第六条 本章程所称校友主要包括以下人员:

(一)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各个时期学习过的人员;

(二)新葡的京集团8814各个时期的任职、任教者;

(三)新葡的京集团8814聘请的名誉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、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。

第七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所称的校友为本会会员,享受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。

第四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

第八条 会员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提出建议或批评;

(三)提出对母校改革发展的建议或意见;

(四)了解本会的有关信息,查阅本会资料和刊物;

(五)对本会章程提出修改意见。

第九条 会员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
(二)关心本会工作,执行本会决议;

(三)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维护本会声誉及合法权益;

(四)保持与母校联系;

(五)积极向母校及本会刊物、网站等宣传媒介投递稿件。

第五章 组织机构

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主要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
会员代表大会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或理事会提议召开。

第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,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。理事由热心本会事业,有时间、有能力的会员担任,可连选连任。

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对外代表本会;

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三)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四)选举本会会长、副会长,决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;

(五)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方针、计划、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;

(六)审核年度经费使用预算和财务报告;

(七)讨论本会设立、变更、终止事宜;
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。情况特殊的,可以延期或者以其他形式举行。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,并由出席理事审阅、签名。必要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,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本会会长决定或五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。

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/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;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。下列重要事项决议,须经出席理事表决,2/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:

(一)章程的起草、修改;

(二)选举或者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
(三)校友基金募集使用情况及年度经费预算;

(四)本会的设立、变更、终止事宜。

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校友代表大会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二条第一、二、四、五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常务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。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十八条 理事会选举二人担任本会会长,主持理事会工作,另从理事中选举副会长若干名。本会会长、副会长,每届任期4 年,原则上连任不得超过两届。

第十九条 会长和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,会长办公会议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主要职责是:

(一)确定会长和副会长的具体分工以及工作职责;

(二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三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四)制定本会经费管理办法、年度收支预算,提交理事会审议;

(五)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;

(六)会长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,总结上季度工作并讨论决定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及其他一些重大事项。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。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并主持会长办公会议期间,可以授权一名副会长主持会长办公会议。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联络处设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工作办公室,为会长办公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。秘书联络处设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,秘书若干人。

第二十二条秘书联络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主要职责是:

(一)执行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;

(二)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;

(三)处理校友来信来访,日常接待工作;

(四)负责日常校友信息整理及更新;

(五)编辑出版本会刊物,维护管理本会的网站等宣传媒介;

(六)完成理事会及会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秘书联络处的人员任免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讨论确定。

第六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

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:

(一)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;

(二)利息及增值收入;

(三)新葡的京集团8814为校友会发展提供必要经费支持;
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统一管理,按照经费来源和章程业务范围合理支出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统一执行校友总会财务管理制度。

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制定本会经费管理办法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,提交每年度收支预算报请理事会批准,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
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各类资产建立登记管理制度,由专人负责管理。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七章 终止

第二十七条 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终止活动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申请并表决通过,报请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批准。
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指导下,做好相关业务工作,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移本会信息及资产。

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资产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章程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三十条 本章程于2019年6月15日经新葡的京集团8814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,并报新葡的京集团8814校友(总)会备案。
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