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发(2017)08号
为加强学院本科学生毕业期间的管理,促进学院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学校毕业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制定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毕业年级请销假管理制度。具体内容如下:
1、学生在规定的在校时间内因故离校时,需提前一天请假,并填写提交《离校安全承诺书》,擅自离校者,以旷课处理,擅自离校期间产生的一切问题,后果自负;
2、除极特殊情况,请假相关手续必需由本人办理,他人委托办理不予授予;
3、除校外实习培训及校外毕业设计等情况,学生每次请假最长时限为2周,学期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;
4、学生申请校外培训实习,需严格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毕业年级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进行办理;
5、学生申请校外毕业设计,需严格按照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生校外毕业论文工作实施方案》相关规定进行办理;
6、学生需严格遵守《离校安全承诺书》的离校、返校时间,返校后需第一时间到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,进行销假,不按规定时间返校按擅自离校处理;
7、同一学期内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的,视为放弃学籍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累计旷课达到或超过10学时、未到50学时的,分别给予下列处分:
1)累计旷课10至19学时,给予警告处分;
2)累计旷课20至29学时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3)累计旷课30至39学时,给予记过处分;
4)累计旷课40至49学时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8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最终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8814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