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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葡的京集团8814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

日期:2016-12-01 点击数: 来源:

    为落实上级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定,维护新葡的京集团8814的安全与稳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第一条  加强领导,建立组织机构。把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成立学院综治工作组织机构: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、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、民事纠纷调解小组、义务消防队、学生治保部。

    第二条  贯彻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全面推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,并签订综治工作责任书。学院党委书记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,分管副书记、学院行政副院长为学院综治工作责任人,具体负责综治、防火工作。

    第三条  学院综治工作以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》和《新葡的京集团8814防火安全管理规定》为依据,并认真落实学院制定的“综治工作制度”、“治安防范制度”和“防火安全制度”等。

    第四条  学院综治组织负责人,要按时参加有关综治工作会议,认真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。

    第五条  坚持严格的检查制度,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治安事故和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,避免事故发生。做好安全检查记录,由专人保管好综治工作文件。

    第六条  对因所在单位治安秩序混乱、发生人为火灾等,给学校和学院造成损失和较坏影响的有关责任人,要根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、党纪政纪处分。